民間借貸中的月利率為2.8%的情況,其年利率換算為33.6%。需要注意的是,根據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若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法院將支持出借人按約定利率收取利息。然而,如果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被視為無效,借款人有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這部分高額利息。
對于逾期利率,如果雙方有明確約定,法院允許不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若貸款人同時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額外費用,法院只會支持其中不超過24%的部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超過法定上限的利息,除非損害了國家利益、集體權益或第三方利益,否則法院一般不會支持返還,但若年利率超過36%,借款人有權要求返還超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