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大學體系中,校長或書記的行政級別根據學校地位有所不同。在高等學府中,985高校以及享有副大軍區級地位的國防科技大學等32所院校的領導層,其級別被定為副部級,對應六至十級的職位。這類學校包括南開大學、天津大學、浙江大學等,它們在2000年被納入這一級別序列。
之后,南京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和中山大學在2003年12月也加入了這一行列,他們的黨委書記和校長行政級別提升至副部長級。這一系列提升進一步鞏固了這些頂尖學府在國家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對比之下,大部分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部分211高校的校長或書記,其級別通常為廳局級,與地級市的書記、市長級別相當。而專科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的校長或書記則為副廳局級,大約對應十至十五級的職位。因此,大學校長的行政級別在不同層次上展現出鮮明的等級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