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公司在銀行業的合作放款機制多種多樣,涉及的角色和操作方式各有特色。以下是它們與銀行合作放款的主要途徑:
首先,作為中間人,經紀商(Broker)通過為客戶尋找交易對手,撮合買賣,如股票、期貨和期權交易,但自身并不直接參與交易,而是以傭金作為服務報酬,與客戶建立委托關系。
其次,大宗經紀商(BlockBroker)則專門處理大額交易,如A股的大宗買賣。由于大單交易對市場有顯著影響,它們需要具備特殊的交易技巧和尋找對手方的能力,通常涉及溢價或折價交易。
投資銀行(InvestmentBank)則扮演咨詢顧問的角色,尤其在大型企業首次公開募股(IPO)、增發及并購等金融活動中,為機構和公司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如高盛等世界頂級投資銀行在中國市場也有活躍表現。
交易所(Exchange)作為交易場所,撮合買賣雙方,同時也承擔著監管職責。無論是證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還是金融期貨交易所,它們為金融交易提供便利,同時與經紀人的界限日益模糊。
最后,另類交易系統(ATS)是一種場外交易所,通過自動化規則匯集和撮合投資者的交易指令,適用于更廣泛的交易對象,并以更便捷的方式處理,通常服務于大型投資者,由經紀人或經銷商運營。
總結起來,金融中介公司通過各自的專業服務和獨特的運營模式,與銀行攜手,為金融市場提供資金流通和交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