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源自醫療活動的廢棄物,如廢棄藥品和注射器,因其包含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學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構成潛在威脅。處理這類廢物時,有一個關鍵的時間限制:醫療廢物的暫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這是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醫療機構在產生醫療廢物時,應立即進行分類、收集和儲存,并由專人負責,確保在規定時間內處理。
儲存醫療廢物需滿足特定條件:使用專用容器,必要時密封;按感染性廢物、病理廢物、藥品廢物、化學藥品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等類別分開存放;標明廢物類型、來源及儲存注意事項;容器應封閉良好,防止泄漏或意外事件發生。長時間儲存醫療廢物會帶來嚴重后果:污染環境,病原微生物易于擴散,以及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釋放有毒物質。
醫療廢物的最終處理由專業機構執行,涉及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多種無害化處理方法。醫療機構需選擇合法、安全且環保的處理單位。總的來說,嚴格控制醫療廢物的暫存時間和正確處理方法,對于保護環境和公眾健康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