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總承包單位確實可以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總承包資質的單位。這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合同法允許承攬人在特定情況下將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需對工作成果負責,且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隨意轉包。而招標投標法強調,招標項目不得規避招標,中標者需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包括綜合評價標準和投標價格等。
專業工程分包的權限在法律上有明確界定。例如,根據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資質等級,特級企業可以承擔各類房屋建筑工程,一級企業則限于一定規模的工程,如40層以下的房屋、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等;二級企業則有更具體的限制。因此,總承包單位在分包時,必須確保分包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保證工程質量和項目整體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