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住宅建筑日照標準是依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自1994年起實施)制定的,其中規定,大城市在有效日照時段內,大寒日的日照時間應不少于2小時,冬至日應不少于1小時。這個標準適用于臥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間。對于特定的老年人服務設施如敬老院、老人公寓,其居住空間的日照標準不得低于冬至日2小時。托兒所和幼兒園的生活用房要求不低于冬至日3小時,而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學用房則要求冬至日2小時。醫院病房樓的病房部分也需滿足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準,以確保居民的生活質量不受影響。
此外,《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了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強調了采光權的法律保護,使得在采光權受到侵犯時,業主有權尋求賠償。我國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進一步細化了這些規定,強調每套住宅至少一個居住空間應達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日照標準,宿舍和托兒所、幼兒園的日照標準也有所不同,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醫院病房和學校教室等特定用途的建筑,日照標準更為嚴格,以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