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月數主要基于兩方面: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和期限。首先,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個人的失業保險費繳納年限來定。在前12個月,領取的標準與其繳費年限掛鉤,超過12個月后,標準降至前12個月的80%。同時,它必須低于當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確?;旧畋U稀?/p>
其次,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取決于失業前的繳費年限,且已領取的失業保險費年限會被扣除。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領2個月;每增加1年的繳費年限,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為:1-5年之間,最長12個月;5-10年,最長18個月;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失業保險金是為失業期間失去工資來源的人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其資金來源于失業保險基金。
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包括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如終止、解除、被開除或辭退勞動合同,以及特定的法律情況。符合條件者可以依法申請,享受失業保險的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