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中,若出現三家投標單位價格相同的情況,通常需要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理。首先,招標人和代理公司應遵循公平公正的評標原則,公開評標辦法,但具體處理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如果投標人質疑存在圍標嫌疑,評標委員會將根據《招投標實施條例》進行認定,即不同投標文件的異常一致或報價規律性差異可能被視為串通投標,而報價一致的情況則需具體分析項目特點。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投標人需在截止時間前密封遞交投標文件,且在開標前不得提前開啟。若提交投標文件不足三家,招標將被視為流標,招標人需要重新招標。若重新招標后仍少于三家,對于必須審批的項目,可能需要報批后不再招標;其他項目則由招標人自行決定。流標不僅會導致采購成本增加,采購周期延長,還可能影響采購效率。
總的來說,面對流標,應嚴格按照招標程序進行處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同時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延誤,以提升整個招標過程的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