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招標控制價超出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批準的投資概算時,招標人需要采取特定步驟。根據我國的投資概算審批制度,國有資金項目的工程預算通常需嚴格控制在批準范圍內。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如果遇到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概算的情況,首要責任是將這一情況上報至原概算審批部門,以尋求重新審核和可能的調整。
通常情況下,項目投資的審批流程為:可研投資高于發改委的批復,然后是初設概算投資,再進一步是施工圖預算投資。招標控制價雖然理論上應遵循這一順序,但并非絕對禁止超出發改委的批復。然而,一旦超出,招標人可能面臨責任追究,需要向發改委提供詳細的理由和相關證據。
例如,根據《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5〕482號),當調整幅度超過原核定概算的10%以上時,發改委通常會要求招標人提交審計機關進行審計,以確保調整的合理性和合規性。
總的來說,招標人需要主動溝通和遵循審批流程,確保招標控制價在合法范圍內,并準備好應對可能的調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