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簡單來說,就是基于信任與委托,由受托人管理他人財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操作,以實現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標。它是一種法律行為,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在中國,信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信托業為彌補傳統銀行信用的不足,活躍金融市場,引入外資,拓寬投資渠道,對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關鍵作用。
在市場經濟和產權制度變革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需要將財產委托給他人管理。2002年至2003年,信托業發展迅速,推出了多款產品,吸引了大量資金。證券市場的基金作為一種常見的信托形式,已經深入人們的生活。然而,中國信托業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它在清理整頓中逐漸成熟,具有很高的靈活性和廣泛的應用范圍。
在信托行為中,委托人與受托人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來確立法律效力,這包括簽訂信托合同或遺囑。對于常見的業務,如信托存款,通常采用統一的信托存款證書,盡管形式簡化,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信托業務的多元化和全面服務性,使信托公司在金融市場、產業和金融之間的連接中扮演重要角色,從基礎設施建設到企業重組,幾乎涵蓋了除儲蓄、證券和保險以外的所有金融和投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