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普遍采用環保油作為燃料的情況并不合法。所謂的“環保油”通常包含90%以上的甲醇,混合了乙醇、汽油等易燃成分,這種配方液體已明確被納入《危險化學品名錄》。根據國務院第591號令《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管理有著嚴格的規定。它們應儲存在專用設施中,由專人負責,倉庫設施需符合國家標準,并設置明顯標識,以確保安全距離火源和熱源,控制庫溫不超過37℃,同時禁止使用可能引發火花的設備和工具。
然而,環保油并非安全選擇。由于其易燃易爆特性,管道安裝不當可能導致爆炸風險。此外,甲醇燃燒不完全或揮發,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特別是對中樞神經系統、呼吸道和視神經的長期損害。因此,如南昌紅谷灘等地已經全面禁止使用“環保油”。餐飲業在尋求替代燃料時,應充分考慮法規和安全因素,選擇更為合規和安全的能源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