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確立了兩個重要的利率界限:年利率24%和36%。這是對民間借貸利率的全新劃分,旨在明確合法與無效的界限。
年利率24%被視為合法的保護線,意味著借貸雙方在約定利率不超過這個數值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將得到法院的法律支持。這是中國司法實踐中的一個固定標準,反映了民間借貸長期以來的傳統認知。在此范圍內,即使起訴至法院,法院也會支持民事司法的保護。
然而,年利率36%以上則被視為無效區域,法院不會認可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超過36%的利息。這個區間被稱為自然債務區,如果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利率在此范圍內,法院不會給予法律保護,即使當事人提起訴訟也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貸合同中的利率超過了36%,但借款人自愿支付了,當他們發現合同無效時,可以請求返還這部分無效利息。總的來說,最高法的解釋為民間借貸利率設定了一套明確的法律框架,以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