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時,運費的會計處理需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準則》進行。根據準則,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應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相關稅費以及使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的費用,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非增值稅部分計入成本)、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具體來說,購入固定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用,應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金額的7%計算進項稅額,剩余的93%部分則計入固定資產的采購成本。對于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固定資產原始價值:買價+包裝費+運輸費用(扣除進項稅后的93%)
增值稅進項稅額:買價*1.17+運輸費用*7%
會計分錄:借記“固定資產”,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
若固定資產需要安裝,處理過程稍有不同。首先,按照上述方法記錄;然后,支付安裝費計入“在建工程”,最后,當工程完工時,從“在建工程”轉至“固定資產”。
因此,企業在會計處理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態,正確區分計入“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的運費部分,以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