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轉讓金融商品時,計算應交增值稅的賣出價并不包含出售時的手續費。根據稅務規定,賣出價僅指金融商品的原始售價,不扣除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費用。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股票等金融商品,買入價僅包括購進時的原價,不包括相關稅費和費用。
對于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當月轉讓金融商品產生的收益時,應按照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相應地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這樣,交易過程中的稅務計算清晰明了。
對于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不同類型的投資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會根據被投資單位的分紅或利潤調整,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權益法核算則根據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調整投資權益,盈利時增加“投資收益”,虧損時則減少投資收益。
總的來說,計算增值稅時的賣出價不包含手續費,而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則取決于投資方式和被投資單位的業績變動。這些規則有助于企業準確地進行稅務和財務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