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教師在因工作調動而面臨崗位變動時,其崗位工資并不會被直接降級。工資的發放是基于貨幣形式,并受到國家工資制度改革規定的保護。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論教師從哪里調動,只要在工資制度和標準相同的單位之間,如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只要職務或工種不變,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通常不會調整,僅會根據調動地區調整地區工資差額。如果調動至企業,工資則會根據新任職務和崗位重新確定,參考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水平。
調動工作時,工資關系應及時辦理,新任職務和崗位的工資應在三個月內確定。如果調動后新工資低于原工資,高出部分不會保留,但如果有保留工資的情況,可以用來抵銷。對于原在三線地區工作的職工,內部調動時保留工資的處理方式則由省級政府決定。
總的來說,教師的崗位工資調動主要取決于新崗位的標準,而原始崗位變動并不直接導致工資降級,具體操作則遵循國家的工資待遇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