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四大銀行(工、農、中、建、交)在轉變為股份制企業后,其行政級別概念已不再嚴格適用。然而,它們的董事長和行長通常由中央任命的副部級干部擔當,因此,人們習慣上仍將這五大銀行視為副部級金融機構。
對于商業銀行,盡管其創建不由國家直接負責,其領導層的行政級別判斷并非基于國家體制,而是基于其前任的職務級別。一般來說,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董事長和行長由正廳級干部擔任,被視為同等級別。但個別情況有所差異,如光大銀行董事長可能由集團董事長兼任,而華夏銀行的部分歷任董事長曾是政府高級官員,如北京市副市長,這使得外界有時將其視為正部級。中信銀行、招商銀行等也可能因為其領導人的特殊背景,與市場級別的判斷有所出入。
政策性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按理應低于四大行,起初被認為是正廳級。然而,國開行的歷史高層如陳元和姚中民的副部級任命,以及其在金融市場的影響力,使其常被視為唯一的正部級銀行。進出口行的董事長和行長則曾有副部級和正廳級的變動,農發行盡管地位重要,通常被視為正廳級。
總的來說,判斷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級別并非僅憑行政級別,而是要考慮其在市場和行業中的實際地位與影響力。每個銀行的具體級別還需結合其領導層的背景和銀行的實際表現來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