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機動車的交強險過期被查出時,將會面臨一定的處罰。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若車輛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公安交管部門有權扣留車輛,并要求車主補辦。同時,車主需支付未投保最低責任限額保險費的2倍罰款。若隨后車主補辦了交強險,罰款會退還。
對于未放置保險標志的情況,同樣會被扣留車輛,車主需提供保險標志或補辦手續,可能面臨警告或20至200元的罰款。一旦提供相關證明,車輛將被退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交強險到期,車主在合理期限內續保通常不會受到處罰。但如果在未續保期間被查出,車輛會被扣留,并需要支付相應的罰款,同時保險公司將不會對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期間,車輛上路行駛是不被允許的。
為了確保合規,保監會會對各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業務進行監管,而交警和機動車管理部門會對車輛的交強險投保情況進行檢查。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將無法進行登記,也無法通過安全技術檢驗,這構成了對車主的硬性約束。因此,及時續保交強險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