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總承包招標(EPC)的流程中,前期進行方案設計的單位并不具備投標資格。根據(jù)《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咨詢單位,無論是法人還是其附屬機構,都不被允許參與投標。這是因為這些單位與招標項目的直接利益關聯(lián)可能導致公正性問題。
第五十條明確了拒收或否決投標的條件,如投標文件逾期送達、未按要求密封、未蓋章簽字等。投標單位必須滿足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否則投標將被否定。例如,同一投標人不得提交多個不同投標文件,報價不得低于成本或高于限價,且必須對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作出響應,否則投標將被視為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投標文件需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包含投標函、報價、施工組織設計等必要內(nèi)容。如果投標人計劃在中標后分包部分工作,也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說明??偟膩碚f,方案設計單位在EPC招標中是不能參與投標的,這是為了維護招標的公平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