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會計處理中,企業(yè)合并的會計方法主要依據(jù)合并雙方是否受同一控制主體控制。當合并發(fā)生于同一控制下,由于實質上是內部資產轉移,使用權益法反映了控制方權益的增減;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則更像外部購買,強調交易的獨立性,因此采用成本法來準確計量交易成本。
在同一控制下,由于合并方與被合并方由同一控制主體控制,合并過程更像是資產和負債在內部的重新分配,因此合并方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僅限于被合并方原有的賬面記錄,不產生新的資產或負債。這種情況下,從最終控制者的角度看,凈資產價值并未增加,除非原有商譽已確認,這部分會作為合并資產入賬。
相比之下,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更側重于市場價值,如同購買行為,需要詳細記錄成本,因此會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這確保了合并會計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反映了交易的真實成本。
總的來說,會計方法的選擇取決于合并雙方是否受同一控制主體影響,這直接影響了合并后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