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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公司以CFR價出口一批貨物,裝運后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貨通知,致使買方未及時投保,結果船開后,不久觸礁沉沒,貨物全部損失,進口方向出口方提出賠償,可是出口方認為貨物損壞,發生在交貨之后,風險應由買方承擔,故拒絕賠償,因此發生爭議。 你認為貨損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答案:應該由賣方承擔責任。 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 況。因此,賣方裝船后務必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雖然是采用CFR的方式貿易,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船上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害的風險,并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抵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但是同時賣方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的義務。拓展資料:全球服務貿易格局的特點:1、 模式上,商業存在成為服務競爭力體現的關鍵。商業存在是指WTO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其他成員境內通過建立附屬企業或分支機構提供服務的模式。隨著跨境投資的快速發展,商業存在成為服務貿易最重要的模式之一,2017年商業存在實現的服務貿易額達7.9萬億美元,占服務貿易總額的58.61%,與全球跨境投資60%以上投向服務業的趨勢相一致。2、 結構上,向高端領域發展。長期以來,傳統服務領域在全球服務貿易中占據重要地位。以出口為例,旅游、交通運輸一直是全球服務貿易最主要的兩大部門,在全球服務出口中的占比均在20%左右,但自2005年到2018年,其占比已分別下降1.7和4.3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技術含量、知識含量高的服務業比重持續上升,計算機與信息服務、金融服務、專業服務和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交易、研發、維修服務等日益活躍,成為各國關注并著力發展的重點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