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玩時不小心用藍球扔到同學受傷保險報嗎?
學生在校玩時不小心用藍球扔到同學受傷保險報嗎?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拓展資料。如果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如果無意傷人的同學沒有購買意外險是不可以理賠的;如果是因為誤傷而繼發性引起受傷同學的其它病情只能部分理賠。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一、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
導讀【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拓展資料。如果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如果無意傷人的同學沒有購買意外險是不可以理賠的;如果是因為誤傷而繼發性引起受傷同學的其它病情只能部分理賠。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一、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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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學校玩的時候,不小心用籃球扔到同學受傷了,這種情況是可以報保險的,畢竟不是故意的。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拓展資料:如果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如果無意傷人的同學沒有購買意外險是不可以理賠的;如果是因為誤傷而繼發性引起受傷同學的其它病情只能部分理賠。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一、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對于無意傷人的情況而言,只要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想贏的意外險那么是可以對受傷的同學進行理賠的,畢竟這種受傷的情況也是屬于意外險的保障范圍,只要無意傷人的同學通過自己的家長到對應的線下保險公司進行提交相應給的材料,譬如一些醫療費用的證明,以及一些投保證明,就可以依照保險公司的理賠手續進行申請理賠。二、無意傷人的同學沒有購買意外險是不可以進行理賠的 對于保險公司而言,無意傷人的同學如果沒有購買意外險是不可以進行理賠的,畢竟保險公司不會對一些沒有在本公司購買意外險的客戶申請理賠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理,往往都是直接性的拒絕。所以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應該讓無意傷人的家長到學校進行處理,通過老師的協調溝通,而后對受傷同學進行足額的賠償。 三、因為誤傷而繼發性引起受傷同學的其它病情只能部分理賠 對于誤傷的行為而言,在小部分情況下,如果是因為誤傷同學之后而引起該名同學相應的繼發性病情,那么勢必會造成該名同學因為繼發性的病情而面臨更多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多數的情況下,無意傷人的保險公司只會賠償部分的金額給到受傷的同學,剩余的賠償金額應該由無意傷人的同學自行承擔。
學生在校玩時不小心用藍球扔到同學受傷保險報嗎?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拓展資料。如果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如果無意傷人的同學沒有購買意外險是不可以理賠的;如果是因為誤傷而繼發性引起受傷同學的其它病情只能部分理賠。筆者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一、無意傷人的同學有購買意外險是可以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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