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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辭退員工的年限規定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就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分析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三、不同的辭退方式的工齡計算?1、受開除公職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開除前的工齡不作為連續工齡計算;2、受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3、受辭退處理的職工:被辭退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4、自動離職的職工:其離職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參加工作后的工齡,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