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出票日期即匯票開出日期承兌日期即銀行承諾無條件付款的日期,也就是匯票上的到期日期在出票日和承兌日之間,票據可以流通背書和貼現。另外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二、分析貼現是一個商業術語,指付款人開具并經承兌人承兌的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后轉讓給受讓人(持票人),受讓人(持票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將票據變現,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將剩余金額支付給持票人(收款人)。商業匯票到期,最終持票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 遠期匯票經開具后,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后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三、貼現業務的申請條件 1、票據真實,記載符合支付結算辦法規定; 2、持票企業與其前手企業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申請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企業應滿足我行商票貼現授信條件; 4、持票企業與銀行簽定貼現回購業務(定期或不定期協議書); 5、持票企業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四、相關法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