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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納稅調整減少事項有允許彌補的虧損、稅收優惠項目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5年內未彌補完的虧損,國債的利息收入等。增加項目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項目,主要包括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等,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罰款滯納金,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等。二、分析詳情納稅調整項目,會計術語,按照會計法規計算確定的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收法規計算確定的應稅利潤對同一個企業的同一個會計時期來說,其計算的結果往往不一致,在計算口徑和確認時間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即計稅差異,一般將這個差異稱為納稅調整項目。企業所得稅通常是按年計算、分期預交、年末匯算清繳的,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項目。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項目包括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和納稅調整減少項目。三、納稅調整項目有什么1、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2、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3、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