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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剩余,又稱為消費者的凈收益。指的是指消費者消費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價格與這些商品的實際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消費者剩余衡量了買者自己感覺到所獲得的額外利益。消費者剩余理論認為,對任何一種商品,對于消費者來講,都有一個愿意支付的價格,而根據經濟學原理,某種商品的價格是由供求共同決定的,因此,會出現由于供求以及市場等方面的原因,導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與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不吻合,從而使消費者心理上的滿足感發生變化。消費者剩余=買者愿意支付的最高價格一買者的實際支付價格拓展資料:介紹1.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在市場經濟中,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共同構成完整的社會生產過程。生產的目的是消費,消費是人類社會延續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法國重農學派布阿吉爾貝爾認為:“所謂富裕,不是別的,只是一種大量的消費,也就是說一種極大的財富。”斯密說:消費是一切生產的唯一目的,而生產者的利益,只在能促進消費者的利益時,才應當加以注意。這一原則是完全自明的,簡直用不著證明。但在重商主義下,消費者的利益幾乎都是為著生產者的利益而被犧牲了;這種主義似乎不把消費看作一切工商業的終極目的,而把生產看作工商業的終極目的。薩伊也認為:“所有產品遲早總是拿來消費。其實,生產它們完全是為消費。”2.增加消費者剩余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社會經濟行為主體分為生產者和消費者兩類。消費者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是由現代社會分工體系引發并決定的。消費者權益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產物。豪斯曼(jerry. a. hausman)認為,社會利益主要由消費者利益決定。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保護消費者權益集中體現在增加消費者剩余方面。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要,增進他們的經濟福利,是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