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醫保局電話是什么
懷遠縣醫保局電話是什么
拓展資料;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認定、管理本縣職業中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導讀拓展資料;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認定、管理本縣職業中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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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縣社保中心電話:0552-8858025,地址:懷遠縣城關鎮渦北榴城路182號,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拓展資料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認定、管理本縣職業中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加強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相關政策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境)培訓計劃、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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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認定、管理本縣職業中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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