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統計中,區分“規模以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是關鍵概念。簡單來說,規模以上企業是那些達到特定行業收入或銷售額門檻的企業,這些門檻根據年份有所調整。對于工業領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要求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而商業企業則需批發業年商品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批發)或零售業年商品銷售額500萬元以上(零售)。反之,那些未能達到這些經營或銷售規模的企業就被歸類為規模以下企業。
歷史標準中,1998年至2006年間,國有及非國有工業法人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被視為規模以上,而規模以下工業則指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下的非國有企業和個體經營工業單位。從2007年起,標準調整為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為規模以上,規模以下工業則包括年收入低于5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個體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國務院對這一標準進行了修訂,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起點標準提高到2000萬元,同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的門檻也相應提高。這些規定有助于更準確地反映經濟活動的規模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