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助與財政撥款在目的、性質和計算規則上存在顯著差異。首先,財政補助主要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特殊條件或額外勞動消耗而發放的,如保健、技術性補助等,具有強制性;而補貼則是為了保障職工因物價上漲而保持工資購買力,如車補、住房補貼,更多體現為福利性,發放自主性更強。
補助的發放是強制性的,必須根據條件給予,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而補貼則可能由雇主自主決定,雖無強制性要求,但一旦承諾,就需履行,可能影響最低工資的計算。財政補貼則是政府對個人或企業的無償支付,它通過改變資源配置,影響經濟結構,是一種轉移性支出,直接改善了接收者的經濟狀況。
財政補貼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補貼,它不僅包括政府的直接行動,還可能涉及政府干預下的私人機構行為。補貼必須具有特定的受益對象,且具有專向性,即針對特定企業或群體。總的來說,財政補助和財政補貼在目的、性質和適用規則上各有側重,理解它們的區別有助于更準確地看待和運用這些經濟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