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修理費用達到固定資產初始價值的50%以上,并且修理后的使用壽命延長兩年以上時,這樣的支出才符合資本化的條件,即可以作為資本性支出,而不是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修理支出需同時滿足這兩個標準。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這類支出應按固定資產剩余的使用年限進行分期攤銷,以體現其長期性。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待攤法或預提法來核算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待攤法下,大修理完成后,費用作為待攤費用處理,分攤期短的計入“待攤費用”賬戶,長的則計入“遞延資產”。自營大修理的成本則計入輔助生產成本,對外承包修理的費用則記入相應的負債賬戶。
預提法要求企業在修理開始前預估每期的費用額,計算方法是將預計大修理費用總額除以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再除以12個月。在日常核算中,為了簡化工作,企業可根據固定資產類型來確定預提額。
總的來說,資本化的固定資產修理費需滿足顯著的費用額度和延長使用年限的標準,并按法規進行合理的攤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