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在新老會計交接過程中,如果出現交接前的賬務處理問題,應當由老會計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35條,前任會計人員對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有責任。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文件、工具、印章等,并在實行電算化的企業中,還包括會計軟件和相關數據資料。交接時,會計憑證的處理、賬務登記、余額核對等流程應清晰明確,以確保賬務處理的準確無誤。
具體來說,賬務處理包括兩個主要環節:賬務處理程序和賬務核對程序。賬務處理程序涉及填制憑證、登記分戶賬和總賬,以及編制余額表和日計表。賬務核對則是每日和定期對賬,確??傎~、分戶賬、現金日記賬等之間的余額和發生額相等,以及與現金庫存、聯行往來的準確對應。這些步驟對于保證賬務記錄的正確性和資金安全至關重要。
因此,交接前后賬務處理的問題責任歸屬,應當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明確規定來判斷,老會計應對此類問題負責,確保交接過程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