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作為律師開展業務活動的專業場所,其本質并非以盈利為目的,而是以提供法律服務為核心。它的組織形式包括合伙所、個人所和國資所,但這些形式并不改變其非企業性質。
設立律師事務所需要滿足特定條件,如擁有獨立的名稱、住所和章程,成員需為合格的律師,且需有符合規定的資產。利潤分配和員工報酬由事務所章程決定,而非按照企業的利潤分配機制。
要成為一名律師,申請人不僅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還必須具備良好的品行,且需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對于在司法考試改革前獲得的律師資格,也有相應的同等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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