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船員考試對于初次不及格的科目或項目,允許在初考準考證簽發之日起3年內申請5次補考,每次補考間隔不得少于6個月。然而,若超過3年期限仍未通過全部考試,先前的考試成績將失效,需要重新開始培訓。以下是更詳細的考試政策:
1.初次不及格的補考機會:初次考試后,考生有6個月的時間申請一次補考,最多可申請5次,總共允許的補考次數為6次(包括初次考試)。
2.考試成績有效期:如果未能在3年內通過所有考試,之前的考試成績將失效,需要從頭開始培訓。
3.報考限制:持有特定證書的船員在報考更高級別證書時,可能需要滿足特定的學歷或專業背景要求,如機工水手報考駕駛員和輪機員需具備相應學歷背景。
4.特殊培訓和實習:對于特殊種類船舶任職,除了適任證書,還必須接受特殊培訓并完成實習,一般為期3個月。
5.海上服務資歷:更換新證前,持證者需在5年內累積至少12個月與其適任證書范圍相符的海上服務資歷,并保持良好的安全記錄。
以上信息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及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