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們不僅關注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團體,表達學術觀點,也負責指導學生的學習,評定學業成績(2,3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必須遵循國家教育方針,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執行教學計劃,并履行教師合同,確保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4
)。他們還負責對學生的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教育,以及全面關注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其全面發展(5,6
)。在面對可能對學生權益造成傷害的行為時,教師有責任制止并進行批評和抵制(7
)。教育互動中,教師與學生的角色并非單一的主客體關系。傳統上,存在“教師中心論”和“學生中心論”兩種觀點,但現代教育理念傾向于認為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
8,9
)。教師運用教育資源引導學生主動學習和實踐,而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也積極參與,成為教育活動的主體。總結來說,教師的教學行為是多元且復雜的,既要發揮主導作用,也要尊重學生的主體性,以實現教育目標(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