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保障體系中包含了五種法定的社會保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五險”。它們分別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五項是強制性保險,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此外,還有住房公積金,但通常不被視為法定福利,被稱為“一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是雇主和員工共同承擔的。雇主需為員工繳納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8%和2%,員工則需為其工資的8%、2%和1%。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則全部由雇主負擔,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統一在社保機構辦理五項保險,不能選擇性參保。
對于養老保險,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累計繳費滿15年,每月可領取基本養老金。若繳費不足15年,可以選擇繼續繳費至滿15年,或轉入農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生育保險方面,職工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后的90日內,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請領取產前檢查費和個人墊付的費用。
總體來說,“五險一金”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了在特定生活階段如退休、失業、疾病、工傷和生育時,能夠獲得必要的經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