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金流量表中,計算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主要是通過對比期初和期末的各類項目余額來實現的。具體步驟如下:
首先,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量等于期初數與期末數之差,包括應付賬款(期末數-期初數)、預收賬款(期末數-期初數)、應付票據(期末數-期初數)、應付工資(期末數-期初數)、應付福利費(期末數-期初數)、應交稅金(期末數-期初數)以及其他應交款(期末數-期初數)的增加部分。
其次,為了完整反映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需要從凈利潤中減去非經營性損益,例如處置資產的損失、財務費用和投資損失等。同時,將那些在利潤計算中已扣除但未實際支付現金的費用,如計提的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折舊等加回,得到經營活動應得現金。
再者,非現金流動資產的減少也需考慮,如存貨減少、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減少)。而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則包括對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的增加。
通過以上步驟,我們就能準確計算出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量,它是現金流量表中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出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有助于投資者和管理者了解企業的現金支付能力與債務償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