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學生在大學學習期間,如果符合畢業的條件,即完成了規定的課程學習并達到學校畢業要求,學校通常會頒發畢業證書。然而,是否同時獲得學位證書則取決于學生是否滿足學位授予的具體標準。在中國,大多數學校規定,學生的學分績點需達到2.0(相當于加權平均分70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學士學位。如果學生成績未達到這一標準,即使畢業,也可能只拿到畢業證而無學位證。
作弊等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也可能導致學位被暫停發放,即使學生已經畢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士學位的授予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過程,包括對課程成績、畢業論文(設計)以及初步科研能力的評估。
綜上所述,只有當學生在學術表現和學業要求上均達到高校設定的標準,才有可能同時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否則,即使畢業,也可能僅限于畢業證書。這些規定在各高校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應以學校官方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