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的處理涉及兩類主要角色: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它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定義、報關方式以及管理要求上。
首先,收發貨人是直接參與進出口活動的法人、組織或個人,包括貿易、生產或倉儲類型的公司,他們擁有直接進口或出口貨物的權利。而報關企業則是專門接受委托,以收發貨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通過代理的方式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如XXX報關行或服務公司。
報關方式上,收發貨人可以選擇自理報關,即自行辦理本企業的報關事宜,但不能代理其他企業。報關企業則可以進行直接代理或間接代理,其中間接代理通常用于國際貨物運輸和運輸工具代理等業務。
在地域和備案管理上,有進出口權的收發貨人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報關,但報關企業必須在所在地海關注冊登記后才能開展報關業務,根據221號海關總署令的規定。
報關企業的職責包括嚴格遵守法規,建立和保存相關記錄,簽訂規范的委托協議,并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確保進出口貨物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包括品名、貿易方式等商業單據,以及可能需要的許可證和海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總的來說,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各司其職,前者是貨物進出口的主體,后者是報關流程的中介,共同保障了海關監管的順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