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在服務期間的就業規定較為嚴格。根據相關規定,特崗教師在"特崗計劃"設崗學校的服務期限為三年,期間他們被禁止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和研究生考試,也不能調至非"特崗計劃"的單位,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獲甲方同意才可終止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對報考者有明確的限制,比如犯罪記錄、舞弊行為者、公務員辭退未滿五年者,以及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等,特崗教師由于身份限制,屬于這類禁止報考的人員類別。
特崗教師的解聘條件包括:偽造學歷、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聘用、嚴重違反紀律、不完成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違反職業道德、嚴重失職舞弊導致重大損失,以及觸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因此,特崗教師在服務期間應嚴格遵守規定,避免影響自身的職業發展。
總的來說,特崗教師在服務期間是不允許參加其他公招考試的,包括公務員考試,除非有特殊情況并獲得相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