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利息的計算方法主要基于信用卡消費的未償還本金和利息的累積。首先,每一期賬單中的消費金額在賬單日到還清日之間按日利率(萬分之五)產生利息。利息在下期賬單中顯示,通常在最低還款額之上。
例如,張先生的賬單日為每月10日。如果他在3月30日消費了1000元,4月賬單會包括這個消費。如果他于5月5日前全額還款1000元,那么當期循環利息將為零。然而,如果只償還最低還款額100元,且在5月1日償還,那么從3月30日至4月30日的32天會產生利息,剩余的900元從5月1日至5月10日的10天也會計息。具體計算公式為:利息=(消費金額-已還金額)*0.05%*計息天數,即20.50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賬日起計,按照不同的逾期天數有不同的利率檔次,最長不超過60天。惡意透支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理。此外,持卡人有權在特約商戶處使用信用卡,特約商戶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或附加費用,也不能通過壓卡等方式提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