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院決定執行法官提供銀行卡號進行劃撥時,到賬時間通常在一周內的一至兩天,但具體時間可能因地區法院的處理速度而異。根據《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第八條,執行款到賬后的次日,財務部門會通知執行機構,后者需在五天內將收款信息告知案件當事人。申請人領取執行款前,應先與法官溝通并獲得相關手續,攜帶身份證直接到法院財務部門領取。領取時,需要提供詳細的執行款發放審批表,包括案號、當事人信息、金額和收款人賬號等,并經過執行局局長或主管院領導批準后,財務部門才會辦理支付。
如果申請人需要委托他人代領,必須提供特別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律師,還需附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照復印件。整個領取流程包括:首先,與執行法官獲取領取單據并簽字;其次,到財務室領取現金支票并簽字,最后,持支票到銀行取現。以上信息基于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百度百科的相關規定,對于具體的到賬時間,仍需以當地法院的實際操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