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為三種不同級別的城市:省級市、地級市和縣級市。首先,從行政地位來看,省級市,即直轄市,是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級單位,如北京、上海等,地位特殊,影響力顯著。地級市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二級行政區,與民族自治州相當,通常包括市區和縣區;而縣級市,作為三級行政區,與縣和民族自治縣相當,但規模較小,一般不設區,由地級行政區管轄。
城市定義上,直轄市是人口眾多、政治、經濟和文化影響力極大的城市,而地級市則側重于與自治州平行的行政區劃,功能一般較為全面。縣級市則是與縣等同級別的行政區,側重于本地的管理和服務。
數量上,我國有四個直轄市,占據著顯著的位置。截至2016年,地級市數量約為300個,占比達到88%,而縣級市則有361個,遍布全國各地。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一些副省級市,人口超過百萬,享有副省級待遇,如廣州、深圳等,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特殊,被視為省一級的計劃單位。另外,個別縣級市如省直管縣級市,直接由省級政府管理,具有與地級市相似的管理權限,但級別低于地級市。
總結來說,我國城市劃分的差異主要體現在行政級別、城市規模和管理權限上,這些城市各自承擔著不同的職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