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有一系列嚴格的規定。首先,按照《關于加強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通知》第三條,所有因私事出國(境)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人事司負責審批和登記備案工作。對于關鍵崗位的干部,如涉及管理人、財、物等,以及配偶已移居或子女已移居國外的,審批標準更為嚴格,違反規定或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將被禁止出國(境)。
第五、六條規定,因私事出國(境)需同時審批證件和事項,行程不得擅自更改。出行費用全部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駐外中資機構的資助。申辦證件需進行登記備案,登記備案人員包括在職副處級及以上干部、離退休副司級及以上干部等,以及保密要害部門的科級及以下干部和事業單位相應層級人員。
備案內容包括個人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由人事司匯總后報備給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在申請過程中,工作人員需要提交詳細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如出國(境)探親、旅游或其他原因的申請,需提供邀請信、行程安排或相關國家規定的文件。
總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出行的正當性和合規性。所有手續完備、目的明確且符合要求的申請才能得到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