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發行并非隨意之舉,其數量的決定因素是國家的生產力水平。貨幣發行量過多或過少都可能帶來嚴重的經濟后果,比如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對社會經濟穩定和人民生活產生負面影響。
貨幣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若通過大量印刷來增加國庫收入,而未伴隨相應的生產力增長,會導致貨幣貶值,民眾手中的錢實際價值下降,商品價格會上漲,最終使政府看似富有,但百姓購買力下降,經濟活動受阻,商品生產也可能停滯不前。
國家對于貨幣的發行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如《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幣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刷和發行,發行需遵循經濟、計劃和集中統一的原則。經濟發行原則意味著貨幣發行需基于經濟發展需求,而非財政需求;計劃發行則確保了貨幣發行的有序進行和幣值穩定;集中統一原則確保了貨幣發行的權威性,只有中國人民銀行才有發行貨幣的專有權。
總的來說,貨幣發行量的確定是基于國家經濟實力和市場需要,旨在維持經濟秩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穩定,任何偏離這些原則的隨意行為都會帶來潛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