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撥款通常情況下被視為無償注入企業的資金,在國有企業中,由于所有者權益歸屬于國家,這類資金會記入資本公積。對于非國有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財政撥款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可能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收到財政撥款時,企業會記錄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在使用時,如果涉及費用,會做如下調整: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當專項項目結束,需要核銷專項資金時,會記入: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資本公積的管理更為細致,企業需要設立“資本公積”科目,根據不同的資本公積類別,如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詳細記錄。其中,某些資本公積可以直接用于增加企業的資本(或股本),而其他如關聯交易差價,則需在特定情況下處理。
總的來說,財政撥款能否計入資本公積取決于企業的性質,以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準確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