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的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保障生產活動順利進行的同時,首要任務是建立和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產制度。這套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它要求明確每個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以及相應的考核標準,確保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職責所在并接受嚴格的監督和考核。
此外,生產經營單位還需要確保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到安全生產中,無論是決策層、主要負責人還是個人投資人,都需要對此負責。如果因為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安全隱患,相關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持續改善安全條件,生產經營單位還需要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這些費用將專門用于提升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實施。
總的來說,生產經營單位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資金保障機制,以提升整體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