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在月末結轉時,需要遵循特定的會計原則。首先,政府補助收入應直接記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而非“營業外收入”。其次,提供勞務的收款應記入“提供服務收入—學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入”,而非“應收賬款”。專項用途的費用則借方記入“業務活動成本”或“管理費用”,而非“營業外支出”,因為非營利組織不區分專項與非專項,其核算僅以收入的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為準。
在期末結轉時,非限定性費用會轉至凈資產的非限定性凈資產,作為減項。而對于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需要分別結轉至凈資產的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總的來說,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處理重點在于其收入的性質,而非專項的區分,因為這種區分已經在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凈資產中體現。
各國對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定義有所不同。美國以免稅資格作為界定標準,英國則依據組織設立目的、人員薪酬、盈余分配等方面進行判斷。日本強調收入的公益用途而非營利性,而聯合國則根據資金來源的非市場性劃分。無論哪種定義,核心原則都是確保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用于公益目的而非個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