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建筑設計中,對于疏散樓梯的數量規定較為嚴格。對于2層和3層的建筑物,如果其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必須配置兩個疏散樓梯。而對于3層以上的建筑,無論面積大小,都必須至少設置兩個疏散樓梯,以確保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安全撤離。
對于高層民用建筑,特別是單元式住宅樓,每個單元可以設置一個疏散樓梯,但應確保能通至屋頂。塔樓類型的高層建筑,傾向于設置獨立樓梯,如條件不允許,可以采用剪刀式樓梯設計。然而,即使是一級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公共建筑,若頂層局部升高且符合特定條件,如高出部分不超過兩層,每層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總人數不超過50人,可只設一個樓梯,但仍需增設一個直通屋面的安全出口。
疏散樓梯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防煙、防火以及人員疏散的便利性。樓梯間應保持防煙,且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外的其他房間通向通道。樓梯間的位置應保持穩定,且應直接通向屋頂,首層與地下室之間應有分隔設施和直通室外的出口。樓梯的踏步設計也需謹慎,應避免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確保每個踏步的深度和間距符合安全標準。
此外,樓梯間及其前室內不應有易燃材料儲藏室或其他可能影響疏散的設施,如非封閉的電梯井和燃氣管道等。在住宅中,燃氣管道穿越樓梯間時,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