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保險合同中的“以保單載明的每1000元保險金額為標準”指的是在評估保單現金價值和退保金額時,會依據保額的基本單位——每1000元來進行計算。例如,如果保額是10000元,現金價值就是40元乘以1000元的倍數,即400元,退保時也會以此為依據。而10萬保額則涉及100個1000元,其現金價值和退保金額是根據每個1000元的保額價值來累加的。
保險金額在合同中具有雙重含義:一是保險公司承擔賠付責任的最高限額,它以投保人的實際投保金額為基準;二是保險費收取的基礎,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金額來確定保費。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價值的評估直接決定了保險金額,足額保險即保險金額等于保險價值,不足額保險則按比例賠付,而超額保險則部分無效且可能構成欺詐,導致合同失效。
在不同的保險類型中,如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各有特點。在旅行社責任保險中,有最低的賠償限額規定,如國內旅游每人責任賠償限額為8萬元,出境旅游則為16萬元。這些規定明確了保險公司對損失的最高賠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