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明確的:公安改革并不會導致警察脫離公務員序列。改革的核心在于深化公安機關的職務序列改革,包括《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改革方案》和《公安機關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方案》。這兩個方案旨在優化公安體制,提高執法勤務和警務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同時確保警察待遇與職務的脫鉤,重視警務技術人才的發展。即使在職務晉升上未見顯著提升,警察的待遇也將與工作貢獻掛鉤,以支持他們在職業道路上的長遠發展。
改革并未涉及人民警察跳出公務員體制的明確指令,而是側重于內部結構的優化和激勵機制的完善。例如,執法勤務序列將得到強化,新的警務技術序列將設立,即使職務保持不變,警察的待遇也會隨著專業能力的提升而提高。
此外,中國的警察體系廣泛,包括公安警察、司法行政機關警察、國家安全機關警察、海關緝私警察、檢察院和法院司法警察等。公安警察又分為地方和行業公安,如鐵路公安、民航公安等,它們在組織結構上實行雙重領導,但所有警察仍屬于公務員體系,參加相應的公務員考試。因此,無論改革如何進行,警察作為公務員的身份和職責是不會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