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畢業生三方協議中,"畢業生意見"通常填寫同意到單位工作,并表示愿意服從工作安排。這個部分的填寫相對簡單,教育部通常會對此認可并蓋章,表明學生的就業意向。甲方即就業單位的意見通常只需簡短地表示同意即可。
三方就業協議是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確畢業生、學校和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和責任。協議的有效期自簽約日至畢業生報到之日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由于具有人事接收權,可以直接在協議上簽字;而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則需要通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審批后才能在協議上蓋章確認其效力。
另外,畢業生需要了解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就業協議是基于教育部門的規定,內容側重于就業約定,簽訂時間通常在勞動合同之前。勞動合同則依據《勞動法》,內容更為詳細,明確了勞動者和單位的具體權利與義務。因此,盡管兩者都涉及就業事宜,但性質和法律效力有所不同,畢業生在填寫時應明確區分。